固定资产贷款治理暂行法子
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令
(2009年第2号)
《固定资产贷款治理暂行法子》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颁布。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执行。
主席 刘明康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固定资产贷款治理暂行法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审慎经营治理,推进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健全发展,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银行法》等司法律规,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治理机构核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应遵守本法子。
第三条 本法子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度划定能够作为告贷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告贷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表币贷款。
第四条 贷款人发展固定资产贷款业务该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平正诚信的准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美满内部节造机造,尝试贷款全流程治理,全面相识客户和项目信息,成立固定资产贷款风险治理造度和有效的岗位造衡机造,将贷款治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成立各岗位的查核和问责机造。
第六条 贷款人应将固定资产贷款纳入对告贷人及告贷人地点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额度治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种类等维度成立固定资产贷款的风险限额治理造度。
第七条 贷款人应与告贷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处,并依照约定查抄、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预防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 银行业监督治理机构遵循本法子对贷款人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执行监督治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九条 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
。ㄒ唬└娲艘婪ňど绦姓治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ǘ)告贷人信誉情况优良,无重大不良纪录;
。ㄈ└娲ù鹦律柘钅糠ㄈ说,其控股股东应有优良的信誉情况,无重大不良纪录;
。ㄋ模┕榷阅馔蹲氏钅坑型蹲手魈遄矢窈途手室蟮,切合其要求;
。ㄎ澹└娲么盎箍钇鹪疵魅贰⒑戏;
。┫钅壳泻瞎鹊牟怠⒌仄ぁ⒒繁5扔泄卣策,并按划定推广了固定资产投资项主张合法治理法式;
。ㄆ撸┣泻瞎扔泄赝蹲氏钅勘厩鹪於鹊幕;
。ò耍┐钊艘蟮钠渌疤。
第十条 贷款人应对告贷人提供申请资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告贷人遵守恳切守信准则,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推广尽职调查并形成书面汇报。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蕴含:
。ㄒ唬└娲思跋钅刻嵋槿说扔泄毓叵等说那榭;
。ǘ)贷款子主张情况;
。ㄈ┐畹1G榭;
。ㄋ模┍匾鞑榈钠渌谌。
尽职调查人员该当确保尽职调查汇报内容的真实性、齐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落实具体的责任部门和岗位,对固定资产贷款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汇报。
第十三条 贷款人应成立美满的固定资产贷款风险评价造度,设置定量或定性的指标和尺度,从告贷人、项目提议人、项目合规性、项目技术和财政可行性、项目产品市场、项目融资规划、还款起源靠得住性、担保、保险等角度进行贷款风险评价。
第十四条 贷款人应依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准则,规范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确保审批人员依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四章 合同签定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与告贷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签定书面告贷合同、担保合一致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具体划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势、使命及违约责任,预防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
第十六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告贷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处、支付、还贷保险及风险措置等身分和有关细节。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告贷人约定提款前提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治理和节造蹬纂贷款使用有关的条款,提款前提应蕴含与贷款同比例的本钱金已足额到位、项目现实进杜纂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第十八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告贷人约定对告贷人有关账户执行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筹备金账户。
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要求告贷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有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应蕴含:贷款子目及其告贷事项切合司法律规的要求;实时向贷款人提供齐全、真实、有效的资料;共同贷款人对贷款的有关查抄;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实时通知贷款人;进行归并、分立、股权让渡、对表投资、内容性增长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赞成等。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告贷人约定,告贷人出现未按约定用处使用贷款、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未遵守承诺事项、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突破约定的财政指标约束等情景时告贷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第五章 发放与支付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掌管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告贷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前提,并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执行治理与节造,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处使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解决。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告贷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治理与节造。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凭据告贷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切合合同约定用处的告贷人买卖敌手。
告贷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凭据告贷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告贷人账户后,由告贷人自主支付给切合合同约定用处的告贷人买卖敌手。
第二十五条 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选取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二十六条 选取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告贷人有关买卖资料是否切合合同约定前提。贷款人审核赞成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告贷人账户支付给告贷人买卖敌手,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纪录。
第二十七条 选取告贷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告贷人定期汇总汇报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检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切合约定用处。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本钱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
第二十九条 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告贷人出现以下情景的,贷款人应与告贷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前提,或凭据合同约定终场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ㄒ唬┬庞情况降落;
。ǘ)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贷款资金;
。ㄈ┫钅拷嚷浜笥谧式鹗褂媒;
。ㄋ模┪シ春贤级,以化整为零方式躲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第六章 贷后治理
第三十条 贷款人应定期对告贷人和项目提议人的履约情况及信誉情况、项主张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动和市场颠簸情况、贷款担保的改观情况等内容进行查抄与分析,成立贷款质量监节造度和贷款风险预警系统。
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景时,贷款人应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三十一条 项目现实投资超过原定投资金额,贷款人经重新风险评价和审批决定追加贷款的,应要求项目提议人配套追加不低于项目本钱金比例的投资和相应担保。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抵(质)押物的价值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成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造度。
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对固定资产投资项主张收入现金流以及告贷人的整体现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对异常情况实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四条 合同约定专门还款筹备金账户的,贷款人应按约定凭据必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告贷人的收入现金流进入该账户的比例和账户内的资金均匀存量提出要求。
第三十五条 告贷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景的,贷款人应实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应依法查究告贷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贷款形成不良贷款的,贷款人应对其进行专门治理,并实时造订清收或盘活措施。
对告贷人确因临时经营难题不能定期送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与告贷人协商进行贷款重组。
第三十七条 对的确无法收回的固定资产不良贷款,贷款人依照有关划定对贷款进行核销后,应持续向债务人追索或进行市场化措置。
第七章 司法责任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违反本法子划定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银行业监督治理机构该当责令其期限更正。贷款人有下列情景之一的,银行业监督治理机构可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第三十七条的划定采取监管措施:
。ㄒ唬┕潭ㄗ什钜滴窳鞒坛鋈钡愕;
。ǘ)未按本法子要求将贷款治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
。ㄈ┐畹鞑椤⒎缦掌兰畚淳≈暗;
。ㄋ模┪窗幢痉ㄗ踊ǘ愿娲撕拖钪髡啪榭鼋谐中行Ъ嗫氐;
。ㄎ澹┒愿娲宋シ春贤级ǖ男形词凳辈扇∮行Т胧┑。
第三十九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景之一的,银行业监督治理机构除按本法子第三十八条划定采取监管措施表,还可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划定对其进行处罚:
。ㄒ唬┦芾聿磺泻锨疤岬墓潭ㄗ什钌昵氩⒎⒎糯畹;
。ǘ)与告贷人通同,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
。ㄈ┏⒈湎喑ㄏ藁虿话椿鞒躺笈畹;
。ㄋ模┪窗幢痉ㄗ踊ㄇ┒ù詈吞傅;
。ㄎ澹┯氪钔壤南钅勘厩鸬轿磺胺⒎糯畹;
。┪窗幢痉ㄗ踊ń写钭式鹬Ц吨卫碛虢谠斓;
。ㄆ撸┯衅渌现匚シ幢痉ㄗ踊ǖ男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全额保障金类质押项下的固定资产贷款参照本法子执行。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应遵循本法子造订固定资产贷款治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二条 本法子由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掌管诠释。
第四十三条 本法子自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