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进行短期证券投资的定见
凭据《丽江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的划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有关问题颁发如下定见:
一、公司在对峙安全性和效益性的准则下,在2008年度短期投资打算领域内,可稳妥、合规地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新股申购等证券投资。
目前的审批法式切合划定,今后业务操作过程中,须进一步按政谋划定推广相应的投资审批法式,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合规运作。
二、公司已造订了《自有资金短期投资治理法子》,内控法式较为健全。
三、新股申购、配售、买卖国债等相对安全,收益较高。我们赞成公司进行此类证券投资,但应加强市场分析和种类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治理造度等,严控风险,预防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请董事会按《丽江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的划定,将2008年度短期投资打算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具名:陈宇 杨丽荣 赵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