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际信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个成员保障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正确、齐全,没有虚伪纪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我公司下属交易部告状西安精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精典公司”)案,我公司于近日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陕民二初字第003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判决,精典公司向我公司清偿告贷本金2570万元及利钱7,897,455元,以及2006年1月1日起至现实给付之日的利钱。案件受理费由精典公司承担。
有关该案具体案情详见2006年4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黄石市海观山宾馆有限责任公司诉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东支路证券交易部同时追加我公司为第三被告案,我公司于近日接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6)沪高民二(商)终字第86号〖事裁定书》。
凭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对以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从属机构为被告的诉讼案件须暂缓审理,该裁定书据此裁定本案遏制诉讼。
有关该案具体案情详见2006年1月24日、4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三、本次布告前我公司(蕴含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尚未披露的幼额诉讼、仲裁事项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布告。
陕西省国际信任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